怎样判断难治性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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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4 19:44

对于难治性抑郁症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较严谨的标准是:

首先,要符合抑郁症的诊断标准(一般要求应用比较权威的标准,比如ICD-10、CCMD3、DSM-IV等,我们在网络上常见的各种抑郁测试量表,只能作为参考,并没有诊断意义。)。

其次,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抗抑郁药治疗无效或收效甚微。
这里有三个要点:

1)经过不同种类的抗抑郁药治疗。

这里的不同种类是指具有不同化学结构、不同作用机制的抗抑郁药。如果应用氟西汀治疗无效,换用帕罗西汀仍然无效,不能认定为难治性抑郁症,因为氟西汀和帕罗西汀都是SSRIs类抗抑郁药,治疗抑郁症的作用机制是一样的。

2)要求足量

如果用氟西汀20mg一天治疗无效,不能认定氟西汀无效,也就不能作为判断难治性抑郁症的依据,必须用到治疗剂量的上限才行(一般按说明书建议的最大剂量,必要时测血药浓度)。

3)要求足疗程

也就是每个药应用的时间要足够长,一般需要6周以上。

以上几点必须同时满足,才认为是难治性抑郁症。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

某患者每天吃一粒氟西汀,一个月后无效,增加到每天2粒,观察2周,仍无效,此时虽然满足6周的疗程,但因为剂量没有达到上限,需要继续增加氟西汀剂量,如果增加到3粒,再观察2周,仍然无效,则可以认为氟西汀对该患者无效。这样,我们总共用8周时间,知道了氟西汀对该患者无效。

接下来我们换成米氮平,经过足量足疗程的治疗后仍然无效,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该患者为难治性抑郁症了。

这是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只用了2种药就明确了一个难治性抑郁症的诊断。但其实在临床实践中,很多患者的治疗都没有这么简单,不规范的治疗会导致各种情况的出现,给我们的判断造成干扰。但只要我们抓住要点,判断起来就不算太难了。

按照本文所说的标准来衡量,真正的难治性抑郁症患者其实只占抑郁症患者的10%-20%。很多自以为是难治性抑郁症的患者,其实只是治疗的不规范。比如很多患者称已经用遍了各种抗抑郁药,所有药物都对他无效,但仔细询问后发现,他每种药用的都不规范,要么疗程不够,要么剂量不足。其实只要把他用过的某种药的剂量加大,疗程足够就可能治好,这种情况还不算难治性抑郁症。

只有同时符合上面的所有要点,才算难治性抑郁症。下面我们总结一下:
符合抑郁症的诊断标准(废话,不是抑郁症还说啥呀)。
经过至少2种不同化学结构或者不同作用机制的抗抑郁药经过足量足疗程的治疗,无效或收效甚微(也是废话,要是有效也不用说了)。

所以,理解了之后,只要记住重点“至少2种不同种类的抗抑郁药,足量足疗程治疗”,其他的都是谁都知道的废话,但是作为严谨的概念,却又是不可缺少,而且容易忽视的问题。比如说,有一部分所谓的“难治性抑郁症”,最后复核诊断之后发现,原来是其他疾病导致的抑郁,根本不是真正的抑郁症。

好了,今天的文章结束。
接下来我会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难治性抑郁症的原因和难治性抑郁症的治疗方法,敬请关注。也欢迎抑郁症患者或家属加我微信,分享自己的经验、教训,帮助大家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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