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发现胡鑫宇有很多抑郁症状,很可能满足了抑郁症的症状学标准。而且,胡鑫宇失踪前半个月的时候,曾在电话中哭诉“不想读书,想回家。”看来发病时间符合病程标准了。胡鑫宇的症状已经明显影响上课听讲,而且最终自杀成功,肯定达到抑郁症的严重程度标准了。最后看排除标准,我们没看到关于他躯体疾病或者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的报道,这条标准也很可能达到了。
看看,我们的分析有理有据,抑郁症的诊断顺理成章。但为什么我却说,不能贸然下结论呢?因为像这样对着诊断标准生搬硬套,很容易误诊。一旦误诊,很可能影响后续的治疗方案,影响治疗效果。
重新审视一下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我们找到的这些证据都是根据网络上的片段信息拼凑出来的,我们并没有见到胡鑫宇或者他的家人,不知道这其中有没有误解,不知道有没有更合理的解释。
而且,我们可能不自觉地过滤掉了其他信息。例如,家人觉得胡鑫宇活泼开朗,老师同学却认为他内向孤僻,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环境不同还是大家的角度不同、时间不同?除了抑郁症状之外,他还有没有其他症状?起病年龄怎么这么早,会不会是双相情感障碍?两者的治疗原则可很不相同。
如果发现自己或家人有情绪或心理上的异常,建议及时就医,不要随意的自行贴上抑郁症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