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可能沦为强势犯罪嫌疑人的“免罪金牌”,一直以来被法律界人士担忧,而今却被用在无权无钱的女服务员身上,似该为公正法律喝彩。因为依照法律,抑郁等精神病症患者在处罚量刑时从轻,更有甚者免予起诉。但在笔者看来,这非但不是邓玉娇的幸运,某种意识上讲有转移公众视线、回避案情真相之嫌。
据警方调查,死者邓贵大与同办公室黄德智、邓某饮过酒后去梦幻城休闲。其间黄发现邓玉娇并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遭拒后黄质问邓玉娇在服务场所为何不“服务”,双方遂起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离开,跟在黄身后的邓贵大插言:怕我们没有钱么?便随手从衣袋中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住。于是,惨剧上演……
几次按住一个弱女子意欲何为?这分明是图谋不轨。当时处境下的邓玉娇,完全可视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此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于情于理,邓玉娇都应被从轻发落。关键是依据何在?当然,以抑郁症对其轻判一定程度上能消除邓贵大之死给当地招商引资工作乃至当地官员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毫无疑问这是自欺欺人。邓贵大等令官员形象蒙羞的行径一目了然,而分析邓玉娇当时面临的处境,就算他们暴行的中止不是邓贵大的死而是其他,是否也应被判强奸未遂?邓玉娇不甘受辱维护自己的安全,不是正当防卫又是什么?
反观现实,罔顾女性尊严的好色官员层出不穷,患抑郁症的女服务员却不常有。虽说任何人的非正常死亡都值得同情,但因何而死带给社会的警示和反思却不尽相同。一个邓贵大因侵犯有抑郁症的服务员而死,更多邓贵大会把这仅仅当作巧合,从而不足以使好色官员引以为戒,也不足以震慑其检点自己的形象。 (赵登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