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的DSM-IV诊断标准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1-14 10:18

抑郁症的DSM-IV诊断标准

A、在连续两周的时间里,病人表现出下列九个症状中的五个以上。这些症状必须是病人以前没有的、或者极轻的。并且至少包括症状(1)和(2)中的一个。



1,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心情抑郁,或者是由病人自我报告例如,感到伤心,心理空空的),或者是通过旁人的观察(例如,暗暗流泪)注意: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可以表现为易激惹,而不是明显的心情抑郁。

2,在每天大部分时间,对所有或者大多数平时感兴趣的活动失去了兴趣。或者通过病人自我报告,或者通过旁人的观察。

3,体重显著减少或增加(正常体重的5%),食欲显著降低或增加。注意:在儿童中,考虑缺乏正常的体重增加。

4,每天失眠或者睡眠过多。

5,每天精神运动亢进或减少(不止是自我主观感觉到的坐立不安或者不想动,旁人都可以观察得到)。

6,每天感到疲劳,缺乏精力。

7,每天感到自己没有价值,或者自罪自贬(可能出现妄想)。这不仅是普通的自责,或只是对自己的抑郁感到丢脸。

8,每天注意力和思考能力下降,做决定时犹豫不(自我报告或者是旁人的观察)

9,常常想到死(不只是惧怕死亡),或者常常有自杀的念头但没有具体的计划,或者是有自杀的具体计划,甚至有自杀行为。

B、排除双向燥郁。(双向燥郁的诊断标准,请参见 燥郁症)

C、上述症状对病人的生活工作或其他重要方面造成严重影响。

D、上述症状不是由于药物的生理作用(例如,服药,吸毒,酗酒)或者躯体疾病所引起(例如,甲状腺分泌降低)。

E、上述症状不能仅仅由丧失亲友来解释。(如果有丧失亲友的事件发生,那么上述症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两个月后仍存在,而且伴随着显著的生活工作方面的功能缺损、病态的自罪自责,自杀观念,精神症状,或精神运动迟滞。)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